新莱芜

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听新闻

莱芜区三举措力争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新莱芜

2023-12-01 16:04

  莱芜融媒12月1日讯 11月17日,莱芜区组织召开十九届莱芜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会上讨论了《关于2023年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的议题,会议就下一步行政应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会后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立即按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三项举措,齐头并进,力争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切实履行自我纠错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一次申请、四步救济”工作模式,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争议,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把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行政机关在收到自查化解通知书10日内,应按照《济南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要求,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复议机关作出自查化解报告。在此期间,行政机关如发现行政行为违规或不当,应当自行纠错。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化、规范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配备执法记录设备,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进行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提高法制审核质量,确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有据可查。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积极聘任熟悉行政执法和复议诉讼工作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招考、调入、培养等办法,鼓励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培育本单位公职律师队伍。实行法律顾问审核前置,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把法律顾问意见书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单位处理意见与法律顾问意见不一致的,要作为重点案件经单位集体会商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莱芜融媒记者:徐国明)

原创声明:本条稿件为莱芜融媒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张献军 魏勇 朱峰 张阳

阅读量:

打开“新莱芜”看评论

1

相关资讯